2025年9月25日,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集体宣布不再设立监事会,这一变革是政策推动、治理优化、现实需求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具体原因如下: 政策层面的硬性驱动这是此次变革最核心的背景,为银行撤销监事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与监管依据。新《公司法》的制度松绑:2024年7月实施的新修订《公司法》打破了“必须设立监事会”的强制性要求,明确股份有限公司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再强制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这一调整赋予了银行治理结构优化的法律空间,5家国有大行的操作完全符合法律新规。金融监管政策的配套引导: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12月发布的配套通知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可选择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能,不设监事会。监管部门此举旨在推动金融机构治理与新《公司法》衔接,同时为银行精简架构、提升效率提供了具体遵循。 公司治理的效率优化需求传统治理结构中的弊端的凸显,使撤销监事会成为提升治理效能的必然选择。解决职能重叠问题:长期以来,监事会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在财务监督、合规检查等职能上存在交叉,导致监督资源浪费、重复劳动,反而弱化了监督效果。例如,两者均需对银行财务报表真实性、风险管理合规性进行核查,却缺乏协同机制。撤销监事会后,由审计委员会统一行使监督权,可整合监督资源,避免重复监督。精简层级提升决策效率:传统“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模式下,决策流程需经过多层审批,响应市场变化的速度较慢。撤销监事会后,治理结构转向“两会一层”,减少了决策环节。比如,银行在应对金融科技冲击、调整业务布局时,无需再经过监事会的额外审议流程,可通过董事会直接决策,提升对市场的反应能力。 现实层面的推动因素人事变动与成本压力为撤销监事会提供了现实条件,使其变革具备可行性。关键岗位长期空缺的铺垫:自2022年下半年起,5家国有大行的监事长陆续因工作调动、年龄等原因离职,且未再补任。截至2024年1月,五大行监事长职位全部空缺,监事会的实际运作已受影响,为撤销监事会扫清了人事障碍。降低管理成本的现实需求:监事会的运营涉及监事薪酬、办公经费、专项审计开支等,需大量人力与资金支持。以某中型银行为例,监事会年度运作成本约占总管理费用的2%-3%。撤销监事会后,银行可减少相关人员编制与行政开支,将资源更多投向业务创新、科技研发等核心领域,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国际接轨与治理现代化目标此举也是顺应国际公司治理趋势、提升中国银行业现代化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国际主流银行治理模式更强调董事会的核心地位,通常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承担监督职能,较少单独设立监事会。5家国有大行撤销监事会,使治理结构与国际主流模式接轨,有利于提升中国银行业在国际合作与竞争中的认可度,推动公司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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